近期
一系列公安交管新政发布
便民利民的好政策真不少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调整驾驶证记分分值
今天,我们专门梳理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
与小型汽车驾驶人密切相关的
记分规则调整内容
一起来了解

公安部发布的第163号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新旧对比
对比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旧《办法》,该办法保持了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值,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降低、删除、修改,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修改后记分行为共计50项,其中与小型汽车驾驶人关系密切的调整内容为40项。
1.降低了6类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该办法降低了“两客一危”疲劳驾驶、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20类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与小客车驾驶人密切相关的有6类。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举例来说:
此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区分情节一次记12分,现在调整为“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两种情形,记分分值也有区别——
①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②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

2.提高了2类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依据公安部相关数据,分心驾驶是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减少此类违法行为,该办法提高了开车接打电话的记分分值;同时也提高了驾驶辆随意穿插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①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记2分提高为3分)
②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记2分提高为3分)
3.修改了8类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根据实际道路环境的变化,该办法增加了“城市快速路上”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同时对佩戴头盔、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举例来说:
① 此前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记2分;现在调整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1分。
② 此前超速50%以上记12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20%以下记3分,而调整后主要针对高速路以及普通道路进行了区分——
高速上超速50%以上记12分、20%以上记6分、20%以下不记分。
降低了普通道路的记分,超速50%以上记6分、20%以上记3分、20%以下不记扣分。
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以前超速10%以下不记分,10%-20%记3分,现在统一规定为超速20%以下不记分。
4.新增了2类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该办法新增的违法记分内容中,包括俗称的“买分卖分”。
①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5.删除了5大类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该办法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5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①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②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④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⑤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变化,不仅涉及规范驾驶人日常驾驶行为,对学驾人来说,理论考试题目也会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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